這陣子網路圈很多人在討論
不過我倒是這兩天才看到全文 http://money.163.com/12/0803/
根本的結論是
成本費用占了售價的50% 但是銷售所得的佣金或是上架抽成只有30%
因此得出這個結論:電商真是賺不了錢的一個行業
許多剛剛出來創業的新手 包括當年的我
想的經常都只有需求與供給
誰有問題 如何解決 可以收多少錢 市場有多大
但是這些年來
我發現就算解決了問題
但是顧客或廠商所願意付出的代價 遠遠低於我們營運所需的成本
去年有機會重新去拜訪了五六年前跟我們合作過的午餐王的店家
想徵詢對於新的合作模式的想法
廠商問我 為什麼不像以前那樣做呢?那樣很好啊!
你們給我們訂單 我們分10%給你!
是啊!但是這樣所有的成本都壓在我們身上啊!
廠商開心 因為沒有任何固定成本 有賣才付費 沒賣不付錢
消費者開心 因為便當不加價 又有系統可以方便訂餐 有問題還可以痛罵客服人員
但是我們兩年賠了六百多萬 依然做不到單月損益兩平點
然後
在團購的市場也因為競爭 整個成本結構都跟一開始不一樣了
一開始
業務去談店 店家要提供照片 業務回來自己上架
頂多 是業務帶一台相機拍拍產品
慢慢的 有了專屬攝影師 一檔800元
拍了一陣子 說Groupon一檔給1200 不漲價不拍了
慢慢的 多了檔次編輯人員 要想文案 要編輯美美的圖
如果檔次賣不動 或是賣不好 覺得應該是照片不夠美 文案不夠吸引人
所以
本來算好了到多少的營業額可以賺多少錢
慢慢的都變了
增加的費用與名目越來越多
別人有的 我們不能沒有 別人沒有的 我們也想要有
同時 消費者的胃口也越來越大
因為有七天鑑賞期 所以反正先訂不喜歡再來退
因為有許許多多可以客訴的單位與媒體
所以喜歡動不動就威脅說要去 告訴誰誰誰
到最後
就是資本的遊戲了
誰能活到最後 誰就是贏家!
真是如此嗎?
好像是!
如果賣的是別人的產品 差異化很難體現
因為同樣的產品也可以在其他通路其他平台出現
我想 這就是畢勝最後轉型經營自有品牌的原因吧!!
如果電子商務只是被產品商視為通路的一種
而跟其他實體通路的經營成本相同甚至更高 那優勢何在?
但是如果電子商務是產品商的自有的銷售方式與服務的延伸
那可能還有機會吧!!
現在的我 是這樣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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